外籍教师(专家)公寓管理规定

发布人:管理员 发布时间:2017-05-31

第一条住宿的外籍教师(专家)必须遵守中国的法律法规以及吉首大学张家界学院的有关管理制度。


第二条 外籍教师(专家)入住时请核对室内物品,并在物品清单上签字。离任时,应将清单上的物品如数交还。如有物品损坏,需照价赔偿。


第三条外籍教师(专家)不得擅自改动房间内的任何设施。入住期间不得擅自更换房门钥匙、不得擅自为非本房间住宿人员配钥匙或另加门锁。


第四条外籍教师(专家)有使用房屋及设备的权力,也有爱护与维护的责任。对因爱护不当而造成的不应有损失,外籍教师(专家)应负相应的经济责任。


第五条外籍教师(专家)应注意节约使用水、电等能源,房内禁止违条使用自备的大功率电器,禁止开无人空调。


第六条 外籍教师(专家)应妥善保管护照、钱及其它个人物品,不宜在房间内存放贵重物品和大量现金。


第七条 假期外出期间,须锁好房间门窗及阳台窗户,切断房间内除冰箱以外所有电器的电源和供水、供气开关,确保安全。


第八条 如发现室内的设施有故障和不安全隐患,外籍教师(专家)应及时向宿舍管理人员或外事办报告。


第九条 室内的生活垃圾应及时清理,不得随意堆置在公共楼道内,不得从楼上外抛。


第十条 校外来访人员需凭本人有效证件在门卫处登记登记后方可进入公寓。学生不建议独自拜访外籍教师(专家)。来访人员23:00之前必须离开公寓,不得擅自留宿他人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