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一条为使外事人员的工作规范化,加强外事工作管理,特制定本工作制度。
第二条外事工作坚持统一领导原则,必须在授权范围内开展。
第三条外事工作计划的制定:根据学校需要,由外事处负责外国教师的招聘,提供候选人材料,校领导会议决定聘请人选。
第四条外事工作的主要事项:聘请外籍教师;负责与相关部门协调为外籍教师办理来华工作的相关手续;为外教提供在华日常服务。
第五条外事工作的备案报告:每年年终须向校领导递交外事工作的年度报告,并向上级有关部门报送年度聘请外教自查报告。
第六条 外事信息沟通机制:与湖南省外国专家局、张家界市科技局、张家界市公安局、张家界市外侨办、张家界市教育局等上级政府部门建立长效信息沟通机制,确保各部门及时掌握外籍人员在张家界市工作、生活信息。
第七条突发事件应急预案:制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,如遇突发事件,应按照专人专办原则,将事件信息及时准确上报湖南省外国专家局、张家界市科技局、张家界市公安局、张家界市旅游外事侨务局、张家界市教育局等相关部门,依据上级指示果断处理,并将处理结果向上级汇报。